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在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时,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规定。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在逾期不支付的情况下,可以与发包人协议折价或申请拍卖工程以受偿。优先受偿范围包括实际支出费用,但不包括预期利润和违约金。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该规定旨在保护承包人的利益,确保工程款能够优先受偿。
法律分析
一、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人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预期利润和违约金。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所垫付的费用是否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该部分费用若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则按约定,如无特别约定,应当具有优先权。《最高人民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最高人民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计算。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计算。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司法实践中,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是为了保护承包人的相关利益,特别是对于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承包人需要根据实际的工程建设进度完成相关建设任务,这时如果存在发包未支付相关资金的,应当享受优先受偿权。
结语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建筑工程中,承包人相对于其他债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若发包人逾期不支付,承包人可以与其协商折价或申请拍卖工程。此外,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实际支出费用,但不包括预期利润和违约金。法律明确规定了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旨在保护承包人的利益,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