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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签署的合同不公平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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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不公平的处理办法有:当事人双方签订了存在显失公平的合同,或者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行使合同的撤销权,须由享有撤销权主体资格的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或仲裁机关提起请求,或仲裁机构依法立案后,审理通过后即可做出撤销合同的裁决。合同撤销后,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一、返还财物。合同撤销后,对于已交付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有权,而已经接受对方交付的财产一方有返还对方的义务;二、赔偿损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约定赔偿责任。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在订立合同时就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或者仲裁机构进行变更或撤销,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当事人需要就签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提交证据证明。

显失公平,主要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从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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