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受家暴方可以用医院的诊断记录、伤残鉴定、邻居朋友的证人证言、机关的出警记录等来证明自己遭受家暴。收到证据后,可以确认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予以判决离婚。
一、面对家庭暴力怎么办?要怎样才能离婚?
因为家庭暴力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的,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要想第一次让判决离婚,就要举证证明存在家庭暴力,比如报警记录、医院病历、伤残鉴定书、向妇联或者是居委会的请求帮助材料、邻居同事朋友的证言等形式的证据。
二、家庭暴力怎么处理好呢
如果一方有家庭暴力的,被家暴方应尽量让邻居以及居委会知道配偶有家暴的行为,最好可以在居委会留存证明文件;同时被家暴方要具备报警意识,一旦遭遇家庭暴力,要及时报警;派出所留存的报案记录或者询问笔录,就是家暴的有力证明;此外还应当及时去医院,并保留下伤残鉴定、验伤报告等文件,以便日后向对方提出赔偿。
三、认定家庭暴力证据有什么呢
家暴的证据包括:
1、家暴后写下的。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机关出具的验伤介绍信。
4、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
5、留存被打后的照片、录像等资料。
6、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