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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丢失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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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遗失,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以将底联复印一份后留存备查。已经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章: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规章不符合规章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九条规章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章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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