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时购房者与售房者之间建立的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都会订立书面的买卖合同,按正常来说,买卖合同中应当具备违约条款,对违约情形和违约金进行详细的约定,在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对违约责任的认定一般也是依据双方的合同约定进行认定的。
当然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对于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一、购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怎么办?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怎么算?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按合同的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