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向当地的行政部门反应,也就是说向乡镇或者县市民政局反应,如果不作为,还可以越级反应,也可以直接拨打官方电话咨询。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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