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乱扔垃圾的,算违法。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乱扔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其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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