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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即期信用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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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或议付行等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只要受益人按该证规定提供有关单据,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保证付清货款。凡使用这种信用证,必须在该证上注明“不可撤销”的字样,并载有开证行保证付款的文句。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400号出版物)第7条C款的规定,“如无该项表示,信用证应视为可撤销的。”

即期信用证是指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可凭即期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收取货款的信用证。其特点是受益人收汇安全迅速。

即期信用证又可分为单到付款信用证和电汇索偿条款信用证两种。前者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一旦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和单据,便立即付款,开证人也应于单到立即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后者是指开证行将最后审单付款的权利交给议付行,只要议付行审单无误,在对受益人付款的同时,即以电报或电传向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索偿,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接到通知后立即以电汇方式向议付行偿付。使用电汇索偿条款信用证,比一般即期信用证收汇快,通常只需2-3天时间,有时当天即可收回货款。

一、信用证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体要件

(1)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和有关人员实行双罚。

2、主观要件

信用卡诈骗罪在主观上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3、客观要件

(1)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的行为。

(2)信用证诈骗罪的行为类型有以下四种: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

②使用作废的信用证。所谓作废的信用证,主要指已过期的信用证、无效的信用证、经人涂改的信用证,或者可撤销信用证经开证行与申请开证人撤销的信用证;

③骗取信用证。骗取信用证是指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欺骗银行为其开具信用证的行为。这是目前信用证诈骗犯罪的主要手段;

④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

4、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银行的财产所有权。

5、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信用证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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