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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拆除的法定程序是什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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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第二步: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第三步: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第四步: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第五步: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第六步: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第七步: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第八步: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第九步:实施强制拆除

一、唯一住房违建可以强拆吗

唯一住房违建,如果在接到限期拆除的通知后仍不自行拆除,执法机关可以强拆。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住人违建如何拆除

住人违建按照以下流程拆除:

1、执法局核实现场,进行现场勘验,制作调查笔录认定违建性质;

2、立案,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违法建设拆除通知;

3、下达违法建设强拆通知;

4、逾期诉诸下达限时自拆通知;

5、到期后,执法局依法进行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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