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金申请期限为一年。但是,如果因特殊情况未能在一年内申请的,经工伤认定委员会认定确有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或者其近亲属发现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设立的工伤认定委员会进行认定,应当在受理工伤保险金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的认定决定。
因此,在一年内发生的工伤事故,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应在一年内向单位或工伤保险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在一年内未能及时申请的,可以提供特殊情况,申请适当延长申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