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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有权利给总包开罚款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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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没有权给总包开罚款单,根据国家法律、行规,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没有罚款权,监理单位只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理规范赋予的权限,运作监理方法、措施手段及违约赔偿的途径和方式,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各行政部门的规章(部、委)都可以设定行政处踪如、林业、工商、质检、国土资源、税务、财政、民政、海关、卫生、教育、社保、劳动等局。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才有罚款权利。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不需要经人民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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