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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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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流程:1、法人同意:成立分公司需要征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且需签署同意书;2、修改公司章程:成立分公司不仅要法定代表人同意,还要开立股东大会,获得股东的同意,并且修改公司章程,留待工商备查;3、设立经营地址为以后办公使用;4、登记:以上几个程序做完后需去工商局进行登记,一般登记后30日内即可完成办理,取得工商营业执照;5、刻章、开户:营业执照拿来之后我们就可以刻章了,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刻章完毕后,即可去银行进行开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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