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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感情破裂需要具备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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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感情破裂证据包括: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人出具的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聊天记录等;

2、实施家庭暴力的,邻居的证人证言、伤情鉴定报告;

3、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分居协议、异地居住证、涉及分居的聊天记录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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