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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应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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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没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相应的利息作为补偿,利息的计算标准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方支付给对方一定金额的货币。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违约责任是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补偿性为主是指违约旨在弥补或补偿因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害;惩罚性为辅是指在当事人约定以违约金或定金方式承担违约责任时,可以在补偿造成的损失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违约金金额或者定金金额(应在法定范围内)。

损失赔偿: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照法定或约定应当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一种违约责任。

损失的范围:包括赔偿因违约方的违约给非违约方造成的合理范围内的全部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又称直接损失或积极损失)和预期利益(又称消极损失)。

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违约时按照法定或者约定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形式。当事人可以在主合同中约定定金,称为定金条款;也可以单独订立定金合同。

从上述规定表明:定金具有双重功能。一方面,定金由债务人向债权人预先支付,债务人只有在履行债务后,才能将定金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这表明,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起着保证债务履行的作用。另一方面,按照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这就表明定金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起着制裁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和补偿受损害方的损失的作用,并具有促进履约和阻止违约的积极功能。定金罚则适用于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份所占合同约定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二、食用油仓储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1、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从性质上而言,违约金是“损失赔偿额的预定”,具有赔偿性,同时,又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具有惩罚性。在仓储合同中,赔偿性违约金是指存货人与保管人对违反仓储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做出的预定的赔偿金额。当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某种程度的损失,而且这种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时,违约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实行赔偿,以补足违约金不足部分。惩罚性违约金,是指仓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约后,不论其是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必须支付的违约金。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下,在违约方履行义务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在对方还有其他损失时,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作为承担违反合同责任的形式之一,损害赔偿最显著的性质特征即为补偿性。在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情况,损害赔偿的赔偿金是用来补偿违约金的不足部分,如果违约金已能补偿经济损失,就不再支付赔偿金。但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只要造成了损失,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由此可见,赔偿金是对受害方实际损失的补偿,是以弥补损失为原则的。

3、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一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或者向请求强制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而不得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办法代替履行。

三、工伤赔偿合同违约了要怎么办?

工伤赔偿合同违约了可以赔偿对方的损失。协议赔偿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产生的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或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由于合同订立时很难确定损失范围,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赔偿计算方法不是固定的赔偿金额。法定赔偿是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法计算赔偿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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