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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遮挡车牌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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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遮挡车牌的处理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如下: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起诉;

4、向人民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依法判决;

5、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由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交通法关于牌照的规定如下:

1、牌照安装要保证牌照无任何变形和打孔,并基本垂直于地面,其误差小于15度;

2、牌照安装时,每面要用两个压有发牌照机关代号的牌照专用固封装置固定;

3、前号牌必须安装在车体前正面下部的中间或偏右位置上。

综上所述,机动车的车牌号码是唯一的,不允许多辆机动车使用同一车牌号,也不允许多个车牌号挂在同一辆机动车上,这些行为都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者,就需要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包括受到警告处罚,或者给予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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