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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的自主择业费属于什么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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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分析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夫妻共有,其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应得部分也是如此。我国法律规定,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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