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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怎么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微智科技网

立案标准:1。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的;

2、假冒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价值超过15万元的;

3、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足5万元,但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未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总价值超过15万元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1。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异物,导致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产品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减少或失去应有的使用性能的行为;

2、假冒伪劣产品是指以不具备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这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档次、低档次的产品冒充高档次、高档次的产品,或者以残次、废零配件组合、组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4、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规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5、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后的收入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6、价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的价格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的市场中间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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