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城市管理执法(简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中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部门的规范化称呼,其全国监督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其省、自治区级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直辖市、较大的市、县级的部门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基层的执法组织分别为乡、镇城市管理执法所和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街道执法所。
法律依据: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应当推进本级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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