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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审不判离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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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审不判离的原因如下: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收到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后十五日内双方都不上诉,判决生效,从判决生效第二天开始计算六个月,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期满后才能第二次起诉离婚。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多少时间

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可见,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到两年左右。也就是说,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不受理原告在六个月内的起诉是原则性规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现了在上一次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出现的情况,足以影响到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的,原告均有权利起诉。

二、第三次离婚起诉时间需要多久

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这就需要再等上6个月才能再次起诉离婚。

所以,不管是第几次起诉离婚,只要没有判决离婚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就需要等6个月以后再次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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