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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