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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规范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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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遵循依法、公正、文明、高效和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范围包括:

(一)责任区工作;

(二)户籍室工作;

(三)值班、备勤;

(四)案(事)件处理;

(五)巡逻;

(六)治安检查;

(七)特定勤务。

第五条责任区工作、户籍室工作分别由责任区民警、内勤民警专职担任。值班、备勤、案(事)件处理、巡逻、治安检查及特定勤务,必须由两名以上派出所民警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

第三条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遵循依法、公正、文明、高效和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范围包括:

(一)责任区工作;

(二)户籍室工作;

(三)值班、备勤;

(四)案(事)件处理;

(五)巡逻;

(六)治安检查;

(七)特定勤务。

第五条责任区工作、户籍室工作分别由责任区民警、内勤民警专职担任。值班、备勤、案(事)件处理、巡逻、治安检查及特定勤务,必须由两名以上派出所民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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