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二)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三)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四)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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