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微智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已经上传的红字如何撤销

已经上传的红字如何撤销

来源:微智科技网

已经上传的红字撤销方法如下:

1、填错的红字专用信息表未上传的,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无需到大厅处理;

2、填错的红字专用信息表已上传成功的,应凭纸质的《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加盖公章)、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

的开具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开具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管理的预期目的。

要全联一次填写。每份票无任有几联,都必须把全部联次放在一起,一次性复写或打印,以保证各联填开的内容、金额等都保持一致。严禁开具“大头小尾”。

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领购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出入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管理系统开具,具体管理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