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错误国家赔偿的的相关法律规定是:
人民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一、行政案件二审结束被告不服怎么办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终审裁判认为有错误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是什么呢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是: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外人对执行异议的诉讼是指什么
外人对执行异议的诉讼是指外人在执行程序结束前,向执行提起的诉讼,旨在阻止对执行标的物的强制执行,对申请执行人提起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外人在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暂停对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对于这类案件,不能一概而论。十五天的时间节点非常重要。撤诉后再次起诉的,人民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十五天内受理,但这一十五天不能适用于延长。中断规定,时间过后,丧失执行裁定的诉讼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人民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