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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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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征地拆迁补偿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常委会审议。但至2012年11月29日具体修改条款还未知。

二、征地拆迁补偿计算公式

(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三)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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