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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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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一样吗

借条和欠条都是借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凭证,借条是借钱而形成的债权凭证,欠条多为出售货物而形成的债权凭证,3者在作为债权凭证的效力上是没有区别,但在诉讼时效计算的起算点上却有不同之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所以,如何确定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对于诉讼时效的计算显得尤为重要。

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的认定

(一)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权利被侵害之日很好确定,因为未按约定时间还款就等于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故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应为约定还款期限界满之次日,对此应无争执。此种情况下,借条和欠条是没有区别的,应该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次日起计算为3年。

(二)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

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如何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也就是说如何确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呢?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第一次要款被拒绝就应当视当其权利受到了侵害,其诉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次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一般情况下是基于债务人出具欠据前,双方已有经济往来,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要或经过结算后,债务人需给债权人款项,因为存在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拒绝给付的情况,从而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欠据,此时,债权人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3年内向人民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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