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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第一次开庭需要注意什么

来源:微智科技网

法律主观:

劳动仲裁开庭后还要开一次庭是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等到出具鉴定报告后开庭;本次开庭后经仲裁庭调解无效后,仲裁庭择期作出裁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七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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