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二次手术不能走医保。
工伤引起的第二次手术,是不能使用医保卡治疗,是需要员工治疗完毕后再次申请工伤待遇,有社保进行报销。
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具体如下:
1、被保险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有关的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应当遵循工伤后就近救助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支付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和住院费用。即伤当日的门(急)诊和伤后7天内的住院费用;
3、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由因公出差、派出学习、长期驻外的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国内、地方统筹地区内外发生。
工伤保险范围具体如下: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10、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11、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1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综上所述,工伤医疗费可以要求单位或社保基金全额承担,不需要用自己的医保。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做劳动能力鉴定,再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金额。可争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和医疗补助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待遇等诸多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