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作用如下:
1、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一切法律制定的前提和依据;
2、推动了国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3、有利于对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进行保护;
4、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不断促进非公有制的经济发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原则如下:
1、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2、人民主权原则;
3、保障原则;
4、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三大基本特征如下:
1、在规定的内容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运作的原则等;
2、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别的程序。
实施的积极作用包括哪些
实施的积极作用包括:
1.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一切法律制定的前提和依据;
2.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3.有利于对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进行保护;
4.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不断促进非公有制的经济发展;
5.更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以及创造性,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