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
1、民法典对农村房屋确权没有作出规定,对农村房屋进行确权的,基本上是住宅房屋确权,但如果其他房屋存在产权争议的,其他房屋也可以申请确权。
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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