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微智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被起诉后是否可以查到

被起诉后是否可以查到

来源:微智科技网

被起诉了状态是可以在网络上查到的,当事人仅需要登录官方网站并输入诉讼文书中记载的案号即可。《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一、收到传票怎么办

收到人民的传票后的处理方法如下:

1、核实传票的真实性。

谨防语音转接电话、缴费电话,例如自称是工作人员,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密码等个人信息,或是让你缴纳相关诉讼费用。若有遇到可疑情况,可拨打对外公开的电话号码或直接到查询。

2、签收传票。

邮寄的传票会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等。确认是传票后,请及时签收;如果没有签收传票,可能会对之后的诉讼产生影响。

3、第一时间了解案情。

签收传票后,亲自到发出传票的去了解案情,以防在案件审理陷入被动。可查看对方当事人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证据材料。

4、从处获得自己(公司)参与诉讼的相关材料。

如果材料中未包含对方提供的诉讼材料,一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签发传票的去了解案情,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件(若是公司,需携带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及授权委托手续)前往领取对方提供的诉讼材料及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等。

5、咨询律师,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在举证期限内搜集证据并将材料寄送到,分析对方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他的主张,综合案件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反诉,是否申请调查取证等。

可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事务。

6、到庭应诉。

按照传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庭应诉。

若是指定的开庭时间与我方重要事情相冲突,可与协商变更开庭时间。

二、电话开庭通知,有没有法律效力

电话开庭通知,未经过当事人同意,没有法律效力,开庭通知有无法律效力如下:

1、第一次的开庭通知一定会是书面送达的,在经过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2、未经过当事人同意,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的送达属于无效送达,没有法律效力;

传票是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传票的送达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可以在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

三、醉驾传票怎么送达

传票一般会给原告、被告各一份。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传票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是指当受送达人无正当理由而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

(3)委托送达,是指受诉的人民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确实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以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或所在代收再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