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一般不可以提前出来。但如果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第二十条 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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