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可以,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会受理的。
法律依据:
《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四条 当事人仅就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经审查认为机关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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