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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多少

来源:微智科技网

法律主观:

一个纳税年度内医保扣除医保报销的费用标准如下: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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