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或第三方可以抵押建筑物、土地、设备、原材料、产品、船舶、车辆等财产,包括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和船舶,只要法律和行规未禁止。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抵押以下财产: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和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或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