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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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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行为的认定及处罚分别如下:

1、发信息的人达到责任年龄,而且是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多次通过信件、电话、计算机信息网络等途径传送淫秽、侮辱、恐吓等其他是属于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行为;

3、情节是否严重,根据被侵害人受到干扰的程度和行为人发送骚扰信息的内容、次数等因素来判定处罚。

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有哪些

1、根据相关法律,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2、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3、在相关法律中,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2)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3)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

(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5)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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