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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推翻一审的案例几乎没有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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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能推翻一审,对于二审推翻一审的案例几乎没有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对于有新证据足以证明一审错误的情形,是可能推翻一审判决的。公开审判产生于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的斗争之中,资本主义制度的巩固而确立。在中国,审判公开是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和重要原则,人民审理案件一律公开进行。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先期发布公告,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在法庭审理中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可以公开陈述作证,进行辩论,行使合法的诉讼权利。公开审判有利于加强群众监督,保证办案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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