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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权的权利性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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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权是一项重要的著作权,它与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共同构成了著作权中的著作人身权。署名权的主体包括:

第一,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第二,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第三,由委托合同明确约定而取得作者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一、什么是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主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自然人作者,即创作作品的自然人。第二,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作品创作过程中,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志而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被视为作者。第三,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继受取得权利的主体,如通过继承、接受馈赠或依法律规定而取得权利者。作品的作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国家。

二、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是多长

《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也就是说,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终身享有,作者死亡后,这三项人身权并不因为作者的死亡而消失。依《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此外,如果作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其变更、终止后,其单位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保护。因此,如果作者死亡后,他人侵犯其上述三种著作权人身权中物任何一种权利,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著作权法行政管理部门在相应的情况下有权出面保护。

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是可以相互存在的权利,因此,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不受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了。也就是说,即使在著作财产权期限届满的情况下,著作人身权仍然存在,受到法律保护。在我国,著作人身权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权与发表权。

但这里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发表权虽然是属于著作人身权中的一项权利,但由于发表权是一项直接关系到作品的经济效益的权利,而且往往与著作财产权一起行使。所以,著作权法将发表权这项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规定了相同的保护期。

三、著作人身权有哪些呢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的权利如下: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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