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民事起诉的审理期是多久?
一审二审审限期不同。
1、一审审限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6个月内审结。
2、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人民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二、民事起诉审理期间可以转吗
民事诉讼审理期间不可以转。对于民事诉讼原告而言,在人民接受原告起诉,给予立案后且未做出判决之前,有权申请撤诉(是否准许撤诉,由已经立案审理的人民做出裁定),撤诉后还可以依据法律的管辖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另行提起诉讼。通过这种方式,原告可以实现转换管辖(所谓管辖是指依法有权审理本案件的,有管辖权的有时不止一个,但是无论如何受理案件的都必须依法具有本案的管辖权才可)。对于民事诉讼被告而言,在接到人民送达的原告的后,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立案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是是否准许变更管辖,由立案裁定。一旦立案开始案件审理程序,若没有法定事由,就不允许案件再变更管辖了(也就是“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第一百八十条人民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