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要约,不算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而订立合同,需要一方发出要约,还需要另一方作出相应的承诺,或者采用其他的订立合同的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