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沧州海域使用权续期审核在哪办理
国家海洋局。
二、沧州海域使用权续期审核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人条件
1、项目海域使用权人。
2、海域使用权续期申请应至迟于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申请续期。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准予批准:
1、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
2、无根据公共利益或者等需要收回海域使用权情形;
3、无违法用海行为或违法用海行为已依法处理完成的,且不存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司法程序;
4、按规定足额缴纳海域使用金;
5、申请续期用海期限合理。
(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不予批准。
三、沧州海域使用权续期审核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十七条
第一款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依照本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批准。
第二款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海域使用申请,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
第一款下列项目用海,应当报审批:
(一)填海五十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二)围海一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三)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七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四)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
(五)规定的其他项目用海
第二十六条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申请续期。除根据公共利益或者需要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外,原批准用海的应当批准续期。准予续期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依法缴纳续期的海域使用金。
第二十海域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前提下,报原批准用海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