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安置补偿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为承租人无所有权。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补偿应按居住权利份额分配。"同住人"指满足一定条件的居住者,包括本市常住户口、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无其他住房或居住困难者。
法律分析
一、公房拆迁安置补偿能作为遗产继承吗
1、如果公房拆迁安置补偿满足遗产必须符合的三个条件,则能继承。
2、这三个条件为:
(1)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2)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3)必须是合法财产。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成为遗产。
3、因房屋承租人并不是公有房屋的所有人,对该房屋只有居住使用的权利而无所有权,不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承租人若是在房屋拆迁前身故,因为原承租人身份无法获得的补偿,这一身份利益也无法作为遗产分割。
二、公房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
现实生活中,因公有租赁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很多,但大多都是因为享有签约权利的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获得的补偿后,私自处分或欲占为己有而引起的。公有房屋的租赁权其实是居住权利的体现,其可以转化为财产权利。享有对该房屋居住权利的人员,对因该房屋引起的财产权利,均享有一定份额。那种认为承租人就是房屋唯一权利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对物权的误解。
三、公房的“同住人”是什么意思
“同住人”是指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
2、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3、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处有无住房条件的。
结语
公房拆迁安置补偿作为遗产继承,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个人所有的财产、合法财产。承租人并不是公有房屋的所有人,所以其居住权利不能作为遗产分割。公房拆迁安置补偿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衡量,承租人并非唯一权利人,对房屋引起的财产权利享有一定份额。关于同住人,指的是满足一定条件的人员,包括本市常住户口、在该房屋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且无其他住房或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豁免部分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三条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