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哥姐一般是没有抚养弟弟妹妹义务的,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由其父母承担。2、父母已经去世或者无力抚养子女,则有负担能力的哥哥姐姐才对弟弟妹妹有抚养义务,与之对应的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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