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的,要先审核各份遗嘱的效力问题,然后再核实各份遗嘱的内容是否有冲突。一般的遗嘱纠纷都是对内容的争议,多份遗嘱内容有冲突的,原则上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主,但是有公证遗嘱的应以公证遗嘱为主,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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