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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制定法律行规且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和扣押财物的行政

来源:微智科技网

法律主观:

行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但只有在法律、行规对违法行为没有做出处罚规定的情况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才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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