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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以后还要走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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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后的程序是:
1.批捕后;
2.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3.机关侦查终结;
4.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5.人民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提起公诉;
5.人民审理公诉案件。
一、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也就是机关来负责、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是在人民和最后的审判阶段即在人民。
二、机关报请批捕之后,机关继续刑事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后延长一个月。
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将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资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起诉,也就是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七条 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可以派人参加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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