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但为了明确权利义务,多用签订书面的合同委托代理书。同时,书面形式的代理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如果是法人进行委托代理,则需要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在商业实践中,介绍信也可以作为代理证书使用,我国司法实践也承认其效力。
法律分析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代理合同订立双方为了明确权利义务,有据可查,避免今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多用签订书面的合同委托代理书。而且法律中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在商业实践中,介绍信常作为代理证书使用,我国司法实践也承认其效力。
合同的代理应该有合法的手续。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此外,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委托书应该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
结语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但为了明确权利义务,有据可查,避免今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多用签订书面的合同委托代理书。在商业实践中,介绍信常作为代理证书使用,我国司法实践也承认其效力。合同的代理应该有合法的手续,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此外,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委托书应该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0-07-05) 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货物、工程、服务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合理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并在该期限内完成检验或者验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七条 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
(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
(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