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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