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参与出资购房离婚如何分割?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房产:1)结婚前,父母出资属于子女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夫妻共同财产;2)结婚后,父母出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被赠与方财产;3)结婚前和结婚后混合出资,按照约定或平均分割处理。需要注意,父母的“明确表示”应在购房或出资时以及办理所有权证之前,否则可能不被采纳。
法律分析
父母参与出资购房离婚怎么分割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子女离婚时应针对不同的情况对房产作不同的处理。
一、子女结婚前:
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或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则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或出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子女结婚后:
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在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与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与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上述两类情况中有一个须着重把握的难点,这就是父母“明确表示”的时间问题。这个“明确表示”,最好应当是在购房或出资之时,或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作出,并且应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最有证明效力的证据形式是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如果父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或在子女离婚纠纷已经发生、准备离婚之时才作出“明确表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侵害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这种事后才作出的“明确表示”或事后才签订的赠与合同,也很有可能不被采纳。
三、子女结婚前以及子女结婚后: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首付款或者出资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结婚后自行支付或通过银行贷款支付。这种情况,父母出资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种情况分别处理。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或婚后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银行贷款未还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分担。
结语
父母参与出资购房离婚时,根据不同情况对房产进行分割。如果是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或出资,且明确表示是给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是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或出资,该房屋或出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需要注意的是,父母的明确表示应在购房或出资之时,并有相应证据证明。对于子女结婚前以及结婚后自行支付或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部分,按约定或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未还清的银行贷款由夫妻共同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