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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离婚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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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和手续: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起诉离婚;无效婚姻可强制解除;调解无效或出现特定情形可准予离婚。离婚手续包括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和离婚协议书,审查后颁发离婚证。

法律分析

强制离婚的条件有:

1、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2、如果本身是无效婚姻,如不符合法定婚龄等,可强制解除婚姻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有上面的情况出现要求离婚的,一把是会判决离婚的。

离婚手续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离婚双方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__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

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强制离婚的条件包括一方不同意离婚、无效婚姻以及夫妻感情破裂等情形。在申请离婚时,双方需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并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和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员将审查材料,符合条件后颁发离婚证。离婚手续完成后,夫妻关系解除。根据判决或双方共同意愿,离婚证明将被颁发给当事人,标志着婚姻关系的终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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